【Hh】評論
外國人歸化取得國籍即為無戶籍國民 所以用入移法第10條第二項
【Sophia戶政四等~上榜】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條第二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而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中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Mia】評論
居留配額不受限: 婚姻關係4年以上申請定居: 婚姻3年以上 or 已生產子女歸化申請不受配偶死仍與親屬有往來限制: 婚姻關係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