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依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之次日起至多多久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A)15日
(B)30日
(C)20日
(D)90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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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2 條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