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以下哪些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基準規定包括了須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改善?(甲)自閉症 (乙)學習障礙 (丙)語言障礙 (丁)情緒行為障礙
(A)(甲)、(乙)
(B)(乙)、(丙)
(C)(乙)、(丁)
(D)(甲)、(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5761
統計:A(18),B(22),C(674),D(22),E(0)

用户評論

我可以!】評論

答案改C

高鈺安】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張佳家】評論

第 九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        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        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        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          ,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