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下列何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A)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B)身心障礙者
(C)尚未服兵役者
(D)具研究所學籍尚未畢業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4681
統計:A(374),B(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小蔡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28條(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