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3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Linda Lin】評論
國民教育法--6-15歲,受國民教育憲法--6-12歲,受基本教育
【陳品吉】評論
簡單一句話(國民教育機會均等)
【106特教應屆正取感謝阿】評論
國民教育法--6-15歲,受國民教育憲法--6-12歲,受基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