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評論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一、金錢之信託。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三、有價證券之信託。四、動產之信託。五、不動產之信託。六、租賃權之信託。七、地上權之信託。八、專利權之信託。九、著作權之信託。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信託業法 第16條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
【陳建辰】評論
交付信託的是一個財產權,必須能以金錢計算...
【Su】評論
信託業法 第16條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一、金錢之信託。(A)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三、有價證券之信託。(B)四、動產之信託。五、不動產之信託。六、租賃權之信託。七、地上權之信託。八、專利權之信託。九、著作權之信託。(D)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
【*AJ.怡君】評論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