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T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時效不完成:指時效期間將近完成之際,對於權利人有不能或難於行使權利的事由存在,使時效暫時不完成。待至障礙事由消滅後再經過一定的期間,時效始能完成。(1)事變: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防礙事由消滅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民法139條)。(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 1.須有事變2.須事變致不能中斷時效3.須事變於期間終止時存在4.自其防礙事由消滅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2)繼承人未確定: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民法140條)。(時效因繼承人、管理人未確定而不完成) 如被繼承人之時效將屆債權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