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24.下列何者非刑法上之主刑?
(A)死刑
(B)拘役
(C)褫奪公權
(D)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3457
統計:A(4),B(12),C(283),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Kenn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