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評論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553稱經理人者,謂由商號之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前項經理權之授與,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民法§554經理人對於第三人之關係,就商號或其分號,或其事務.....看完整詳解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 第 553 條稱經理人者,...
【葉子】評論
第 553 條1 稱經理人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