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關於核四停建案之相關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故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B)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屬特殊類型法律,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乃憲法所不許而應禁止
(C)法定預算中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之經費,因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之存續,若仍任由主管機關裁量,即非法之所許
(D)預算制度乃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對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之監督,屬立法機關之權限與職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6),C(7),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院釋字-核四

用户評論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選項A,措施性法律釋字第 520 號-概念主軸在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上做解釋,白話意思就是,重大事件(核四),行政院要停,也要跟立法院報告,小尾巴提到協商內文: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性法律: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個別性法律: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亦屬特殊類型法律之一種,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並非憲法所不許。(B)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屬特殊類型 法律,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乃憲法所不許而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