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何者可為投信事業之發起人? 甲、受破產之宣告,已復權者;乙、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丙、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A)僅甲
(B)僅乙
(C)僅甲、丙
(D)甲、乙、丙皆不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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