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根據民國九十八年所公佈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階段辦理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方式?
(A)巡迴輔導班
(B)集中式資優班
(C)分散式資源班
(D)特殊教育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916
統計:A(62),B(208),C(61),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拉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