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n Hsien Ch】評論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接獲學校之通報,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依社會福利法規予以特別救助,亦得請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親職教育之諮詢服務。前項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六歲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中輟生復學後,應配合學校認輔制度之推動,優先列為認輔對象。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經常輟學及輟學後長期未復學學生,得洽商民間機構、團體協助追蹤輔導復學。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中輟復學學生不適應一般學校常態教育課程者,應設慈輝班等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提供適性教育課程,避免學生再度中輟。
【Shin-Yu Chen】評論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現行)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5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立即指派社工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11調裡頭的規定但國中小每學期後一個月內要檢討中輟生復學成效 這是哪一條的法規在現行的中輟生通報與復學辦法第七條是寫每個月檢討中輟生復學成效
【許思涵】評論
2012年8月修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