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民國 112 年 6 月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 5 條,關於特殊教育諮詢會組成的代表,除原有的代表外,增加了以下那些代表參與?
甲、幼兒園行政人員代表
乙、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
丙、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代表
丁、心理評量人員代表
(A) 甲乙丙
(B) 乙丙丁
(C) 甲乙丁
(D) 甲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145,B:17,C:34,D:21,E:0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