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南方投顧公司之分析師甲,以東方公司有重大利多為由,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買進東方公司股票,實則甲早已低價先行買進東方公司股票,藉會員買進之行為為東方公司股價「抬轎」,請問依「投信投顧法」 第 105 條之規定,其法定刑最高可處幾年?
(A)五年
(B)十年
(C)七年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55,B:36,C:182,D:8,E:0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