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評論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經金管會核准之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者,其客戶之款項應專戶存放於金管會核准之銀行。參考資料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7條
【Ching】評論
(C) 召開受益人大會是投信基金保管的服務項目僑外投資保管服務項目: 代理投資登記, 開戶, 資料申報, 公司重訊通知, 帳務處理報表提供, 交易確認, 結匯申請, 股東會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