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下列規定,向得辦理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前項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提存,不得設定質權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且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金融機構;提存金融機構之更換或營業保證金之提取,應函報本會(金管會證期局)核准後始得為之。參考資料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Rita】評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下...
【Su】評論
營業保證金不得分別提存於不同金融機構
【yuyi99yuyi999】評論
賠償準備金,得當營運資金,新台幣5000萬,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於中央銀行。營業保證金,以現金、定存單、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以OO銀行保管OO營業保證金專戶存放於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