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評論
受託人除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一、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二、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三、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所定法院之權限,於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之。但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所定之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依職權為之。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信託法 第35、76條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
【董峻佑】評論
私益信託=法院公益.....看完整詳...
【*AJ.怡君】評論
信託之監督機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