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安先生因鑒於海洛因之製造買賣藏有暴利,因此出資五千萬交付海先生與其簽訂信託契約,由海先生依契約訂定之方式經營海洛因之製造買賣,收益歸安先生,並約明高額之信託報酬與海先生,該信託契約之法律效力為何?
(A)有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董峻佑】評論

是違法的所以無效!!

Jeremy】評論

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信託法 第5條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