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雯琪】評論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授信業務項目。 ... 信託業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二、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與其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資料來源google)
【董峻佑】評論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
【丞寶】評論
柴犬:不可以授(ㄙㄜˋ)信(ㄙㄜˋ)
【*AJ.怡君】評論
信託財產不能拿去授信用途。銀行法第 5-2 條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