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期貨交易法或依期貨交易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期貨交易法處罰行為人外,主管機關尚得對期貨業處以下列何種處分?甲.警告;乙.撤銷營業許可;丙.命令停止為六個月以內全部或一部之營業
(A)僅甲、乙
(B)僅乙、丙
(C)僅甲、丙
(D)甲、乙、丙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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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c】評論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業之負責人...
【股神】評論
主管機關並沒有警告這種東西只有違約金、停業、撤銷、更換負責人(警告只有學校有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