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期貨商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於發起時:
(A)可分次認足
(B)應一次認足
(C)於發起人會議議決之
(D)法規無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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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期貨商設置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第 二 章 本國期貨商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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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應一次認足期最低實收資本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