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權力制衡是民主政府體制為防止濫權的重要特徵,下列何者屬於權力相互制衡的關係?
(A) 美國總統制:總統與國會
(B) 法國混合制:總統與國會
(C) 英國內閣制:內閣與多數黨黨魁
(D) 瑞士委員制:聯邦行政委員與聯邦議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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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R】評論

英國內閣制:掌握行政權的並非人民選出的,而是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裡獲得過半以上席次支持的政黨組成執政黨,並由其挑選掌握行政權的人。所以英國內閣制可以說是行政立法權街融合於內閣

ten7tw(邀請碼126】評論

政府體制內閣制Parliament:行政權屬於閣揆與內閣,行政與立法權融合為一虛位元首Titular head:天皇(世襲)、總統(選舉產生),皆為虛位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超然中立,元首必須任命多數黨領袖為閣揆,而非挑選他喜愛的人來組閣。內閣:具行政權,向國會負責,閣揆與閣員都具有國會議員身分,故事實上內閣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權,形成權力融合於內閣,內閣須副署法案,以示負責。國會:國會代表人民,內閣能在位也是因為獲得國會的信任,若國會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時,內閣可率領內閣總辭,或呈請元首解散國會,元首不得挽留或拒絕。總統制: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與立法權分立制衡總統為實權元首,為行政首長,不兼任國會議員,由選民選出。內閣是總統的幕僚,僅對總統負責,故總統公布法令無須部會首長副署。總統可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有覆議權與咨文權,以防國會立法專制(但不能對憲法修正案與預算案覆議。)總統無法在國會提案,僅能透過同黨國會議員為其提案國會國會議員由選民選出(總統與議員各自對選民負責,總統與議員不需對彼此負責)總統不能解散國會、國會也不能因政治理由使總統去職(僅能在總統違法時提出彈劾)美國參眾議院:美國國會分為參、眾兩院,參議院有100位議員,每州2人;眾議院有435位議員,依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兩院無從屬關係,所有法案皆須在兩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雙首長制hybrid:又稱混合制、半總統制。行政權由總統與閣揆分享,國會多數與政府同黨偏向總統制;不同黨時左右共治,偏向內閣制。如法國與台灣。委員制:行政權屬於委員會,行政權與立法權均集中於國會。少有討論,只適合小國寡民,目前僅瑞士一國實施。議會至上:議會是國家最高統治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中於國會。合議的執行委員會:由執委會分享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