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該登記稱為:
(A)預告登記
(B)保全登記
(C)宣示登記
(D)設權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4567
統計:A(14),B(26),C(446),D(23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釋字第 671 號、行紀

用户評論

憤怒鴿】評論

白話解釋:設權登記(758)

大頭妮】評論

第 759 條 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評論

白話解釋:設權登記(758)不動產的一般法律行為(如買賣),一定要辦完登記才能產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亦即你一定要辦完過戶,房子才是你的!叫設權~宣.....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