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莉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化粧品色素販賣業者,應報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之許可,始得營業。前項業者許可執照之記載事項如有變更或自行停業、歇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或停業、歇業之記載。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並應於停業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復業。
【用戶】蘇莉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化粧品色素販賣業者申請停業,應將許可執照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後,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申請歇業者,應將其所領許可執照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照機關公告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