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莉琄】評論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者,應報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之許可,始得營業。前項業者許可執照之記載事項如有變更或自行停業、歇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或停業、歇業之記載。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並應於停業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復業。
【小蘗鹼冷酷的逆襲】評論
藥師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藥師執業執照→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