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對於以前年度認列之應收財產售價收入確定部分無法收取時,應作分錄為:
(A)借:財產售價收入,貸:應收帳款
(B)借:備抵呆帳—應收帳款,及借:財產售價收入,貸:應收帳款
(C)借:淨資產,貸:應收帳款
(D)借:備抵呆帳—應收帳款,及借:淨資產,貸:應收帳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7241
統計:A(1),B(2),C(30),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Rita La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政府會計收入類有17大項1.公庫撥入數 2.課稅收入 3.罰款及賠償收入 4.規費收入 5.財產孳息收入 6.財產售價收入 7.財產作價收入8.廢舊物資售價收入 9.國營事業資本收回 10.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 11.投資資本收回 12.營業基金盈餘繳庫13.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14.投資股息紅利 15.捐贈及贈與收入 16.其他收入 17.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其中收入又分無對價交易收入(無償獲得資源)及對價交易收入(有償獲得資源) 無對價交易收入需提列備抵呆帳;對價交易收入毋需提列備抵呆帳,而是於實際發生時再予以沖銷財產售價收入屬於對價交易收入--於發生收入年度不提列備抵呆帳,實際發生呆帳時沖減應收帳款以前年度的財產收入早已結清科目,無法收回時應沖減淨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