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要約人發出之要約到達相對人後,相對人即發出承諾之通知,然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卻遲到,其情形亦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要約人卻怠於發出遲到之通知。在此情形關於要約與承諾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承諾視為新要約
(B)承諾視為未遲到
(C)要約失其拘束力
(D)承諾失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462
統計:A(5),B(21),C(6),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