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根據《國民教育法》之規範,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國民教育」,較未能呈現下列何種特質?
(A)義務教育
(B)強迫教育
(C)免費教育
(D)選擇性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2857
統計:A(0),B(1),C(2),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文博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國小國中都是接受基礎知識,之後才開始可以選擇高中或高職(分化)

【用戶】陳禾樂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題目寫"未能",~所以就是沒有選擇性!

【用戶】王柏矞-屏師102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 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第 3 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第 4 條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