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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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楊惠芳/臺北報導20070503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教師會法」草案,明訂教師及教師會不可以罷教,或有阻礙正常教學運作及對抗的爭議行為,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但是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也不可以因為教師參與教師會組織,而予以減薪、解聘等不利教師的待遇。另外,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品質,教師會的幹部不可以請「會務假」。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教師會法草案將在近日內送行政院審查通過後,預計五月底送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初審,希望和工會法修正草案併案審議。 周燦德說,教育部不反對教師組工會,但現有的勞動法系與教育法系在法規、制度上有非常大的差異,例如,勞資問題只牽涉勞資雙方,但教育現場還關係到學生的受教權,這是很多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