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高二的曉萱與男友交往的過程中不小心懷孕,到輔導室請求輔導老師的協助,因為她尚未滿十八歲,輔導老師誠懇地告知曉萱,因為懷孕涉及到生命與曉萱本人身體健康的因素,有必要請求其監護人的協助,並在告知監護人前先了解曉萱擔心的所有相關事項。請問在處理曉萱這個案例時可能會觸及到的輔導專業倫理議題有哪些?甲、保密 乙、預警責任 丙、法律責任 丁、免受傷害權 戊、受益權
(A)甲丙丁  
(B)乙丙丁  
(C)甲乙丙  
(D)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1311
統計:A(2185),B(585),C(1638),D(2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督導

用户評論

【用戶】Hsiu Fen Che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當個案在晤談過程中,有透露出要傷害別人,或是自我傷害(自殺...etc)的狀況諮商師(輔導老師)有需要先預警,如果是傷害別人,則需要告知對方注意安全,自殺者,特別是未成年,有必要告知個案相關人個案有自殺的可能。

【用戶】灰熊 Gray Bear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個人淺見:當晤談的過程中涉及某些特定內容,如自我傷害、傷害他人、未成年懷孕、未成年性行為、未滿18歲合意性行為等諸多內容時,晤談的內容便無法因"保密"倫理而被保護,輔導老師便有義務(如法律規定性平事件必須於24小時內通報)知會相關單位/人士,避免案主受到進一步的傷害(免受傷害權),不知這個歷程是否可稱之為「預警」呢? 且若輔導老師認為遵循以上步驟能夠為個案謀求最佳利益,是否亦涉及受益權呢?

【用戶】22154884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高師大的題目阿......

【用戶】衝衝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是因為輔導員要對曉萱做到保護的責任,所以才有免受傷害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