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nie00】評論
第三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第 3 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