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有關國中、小學生不發畢業證書,改發修業證明書之標準,以下何者錯誤?
(A)學習期間扣除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以上
(B)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
(C)學習期間獎懲抵銷後,已滿三大過
(D)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之畢業總平均成績未達丙等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0108
統計:A(104),B(320),C(179),D(141),E(0)

用户評論

2017感謝阿】評論

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若畢業生畢業證明遺失需補發,請攜帶該生身份證及印章至本校辦理;經查證確為本校畢業,予以補發「畢業證明書」。學生畢業成績須三大學習領域成績達丙等以上,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學習領域丙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校審核通過,始發給畢業證書;未達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書。但有特殊情形經學校審查通過同意其畢業者,不在此限。本項規定自一百年八月一日前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陳雲橋】評論

何者錯誤~~~~可惡阿~ 101年8月1日

Teacher Star】評論

B.1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