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時,該如何處理?
(A)出租人得解除租約,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求賠償
(B)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C)承租人得終止租約,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求賠償
(D)由中央主管機關命出租人或承租人解約並通知地方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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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019】評論

第 63 條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

白開水】評論

第 63 條(平均地權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