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一點一點踏實腳步】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採取下列何種行為,以代替行政處分? (A)採取行政指導 (B)應用行政規則 (C)研訂法規

【評論內容】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其最典型之方式,莫過於行政處分,亦即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但行政機關亦可選擇與人民合意之方式,完成行政行為。該合意之行為,即為行政契約。承認行政機關得締結行政契約,可使行政作用之方式更為靈活,而有助於行政職務之實現。此外,因為行政契約之締結,人民不再是單純的統治客體,而是與行政機關立於對等之地位。對於特殊的行政個案,因人民之參與,將可減少阻礙,而有助於行政目的之達成。有關行政契約之定義,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明文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據此規定,應予說明者有五:一、行政契約之主體,至少有一方必須係行政主體。又機關與機關之間,雖得立於對等之地位締結行政契約,然此二機關,必須分別隸屬二個不同之行政主體,因契約至少以二個獨立之權利主體存在為必要。若屬相同之主體,經由行政監督或內部之協調,即可達成行政目的。二、行政契約之內容必須為公法上之法律關係,亦即契約之權利義務必須具有公法性質,始得認定為行政契約。如何判斷其為行政契約?(一)契約內容涉及之權利義務,若有法規依據,則依其法規之公私法性質辨別究為公法契約(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二)若無法規之依據,契約之當事人均為行政主體者,則依契約內容,其權利義務僅行政主體始得履行者,則為行政契約。若一般人均能履行者,則屬私法契約。若契約之一方為人民,則以行政主體之給付義務是否屬公法性質作為判斷標準,若屬公法性質,則視為行政契約。三、契約之內容,有部分屬公法性質,部分屬私法性質,仍視為公法性質之行政契約。四、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劃、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準此而觀,行政機關為上開行政行為時,均得以行政契約之方式為之。五、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行為固得以行政契約為行政作用之方式為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者,不在此限(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規定)。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之行政行為,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各級民意機關 (B)司法機關 (C)考試機關 (D)監察機關

【評論內容】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A)土地鑑界 (B)土地分割登記 (C)預告登記 (D)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之公告

【評論內容】一、案例  地政事務所鑑界行為作成之複丈...

【評論主題】43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依同法規定減輕處罰時,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其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多少,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多少? (A)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

【評論內容】

按行政罰法(以下稱本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第8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至於減輕處罰之標準,第18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本條係針對裁處機關適用本法定有「減輕」(如第9條第2項及第4項)或「同時定有免除處罰」之規定(如第8條但書、第12條但書及第13條但書規定)而予以減輕處罰時,為避免行政機關適用上開規定有恣意輕重之虞,所為統一減輕標準之規定(本條立法理由;廖義男主編,行政罰法,2008年9月2版,頁200參照)。準此,除其他法律另有明文排除本法第8條或其他減輕或免除處罰規定者外,不論據以處罰之法律係一定罰鍰金額、一定罰鍰倍數或罰鍰有上下限額度者,均有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評論主題】4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有關重劃區供公共使用之十項用地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是否列為共同負擔之同意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重劃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始得列為共同負擔 (B)應由重劃區所有權人

【評論內容】

重劃區供公共使用之十項用地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非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不得列為共同負擔。 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政府視實際情況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況配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