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複丈之原因?
(A)就宗地之全部設定地上權
(B)因土地界址曲折需調整
(C)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
(D)為辦理土地分割之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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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一點一點踏實腳步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條規定,土...

【用戶】努力向前走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籍測量第204條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四、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