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鄉(鎮、市、區)公所得就原住民保留地於符合一定條件,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但下列何分區之土地不得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A)森林區
(B)山坡地保育區
(C)風景區
(D)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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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一點一點踏實腳步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46-1 條鄉(鎮、市、區)公所得就...

【用戶】努力向前走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第46-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