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地政士借牌給無地政士證照之第三人執行業務,依法應處以下列何種懲戒?
(A)罰鍰或警告
(B)警告或申誡
(C)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D)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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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一點一點踏實腳步】評論

44地政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

張又慈】評論

第 27 條地政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二、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六、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第 44 條地政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者,應予警告或申誡,並限期命其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並按次連續予以警告或申誡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