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民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符合何種方式?
(A)指印
(B)劃十字
(C)一人簽名證明
(D)親自簽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4066
統計:A(446),B(76),C(152),D(46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囑方式之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3 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