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yula】評論
第一百二十一條(期間之終止)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之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西門慶】評論
起算日 6月26 終止日 前一日 25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120條Ⅰ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Ⅱ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