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有關公開招標等標期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10 日
(B)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14 日
(C)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28 日
(D)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2Ⅰ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Ⅱ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Ⅲ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