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下列何者非屬技術規格之訂定原則?
(A)技術規格的訂定在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
(B)技術規格的訂定應依功能或效益為之
(C)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得要求或指定特定廠牌或型號
(D)採購規格的訂定,如僅要求特定之廠牌名稱,此時應加註「或同等品」字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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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蔡太陽】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

Shilo Wu】評論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陳芳逸】評論

第 26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