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Lee】評論
依據101年1月4日的修正版本:教師法第26條說明,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Nancy Yeh】評論
依人民團體法申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