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臺北市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的設計、會商及核定機構,依序分別為何?
(A)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審計處、臺北市政府
(B)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C)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臺北市政府
(D)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審計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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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uiwua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18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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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18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