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者事由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以提起司法救濟?
(A)主管不核准同仁一週前提出的休假申請
(B)主管對同仁改派較重的工作內容
(C)機關首長將同仁改敘俸級
(D)年終考績乙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3705
統計:A(26),B(12),C(404),D(43),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 (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張雅雯】評論

A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