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ibler W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跟中輟生列管及協尋,至其年滿十六歲止常搞混
【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 )第 8 條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8 條n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n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