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ng Han Lin】評論
統一解釋法令為「司法院」職權
【xinhao】評論
(A)(B)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C)憲法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D)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