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引進外籍英語師資」政策的基本法源適用
(A)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B)教師法
(C)師資培育法
(D)就業服務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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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教育部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先前因為就業服務法尚未修正通過,「合法性」遭受質疑,立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開放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

【用戶】李育芬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6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列各款為限: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三、下列學校教師:(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八、海洋漁撈工作。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