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數人依法律規定,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通稱為:
(A)連帶債權
(B)不可分債權
(C)債權之準公同共有
(D)債權之準分別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2683
統計:A(426),B(31),C(58),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oklp1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有人可解釋?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83 條  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用戶】mud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連帶債權:有數個債權人,只有一個給付數個債權人雖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但債務人只要向其中一個債權人為全部給付,債務即消滅(B)不可分債權:數債權人以同一不可分給付為標的之債權(C)債權之準公同共有基於公同共有關係取得之債權,屬債權之準公同共有,除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應共同行使之(D)債權之準分別共有如為可分之債,各分別共有人得依其應有部分,單獨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如為不可分之債,各共有人僅得為共有人全體利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