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啟宗】評論
查詢期限,國內郵件交寄之日起算(6)個月,國際郵件自交寄之次日起算(6)個月;逾期限者,郵局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
【Zaphkiel】評論
+6個月後是12/1日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第 60 條 查詢期限,國內郵件自交寄之日起算六個月,國際郵件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逾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任。所以是:105 年 12 月 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