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紋】評論
原則上,刑法是「禁止類推適用」,如題所示,傷害罪所保護的客體為人,若涵蓋了胎兒,則屬於「受禁止之類推適用」原則。
【鄭惠瑀】評論
例如倘若刑法規定「在於車站或埠頭竊盜者為加重竊盜罪」,目的係因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較普通竊盜更嚴重,但竊盜案如係在航空站發生,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但因非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加重要件,則不能因其與車站、埠頭性質相同,而以類推適用的法理包含之,仍應論以普通竊盜罪。
【Pony】評論
好像在考腦筋急轉彎⋯
【嗯】評論
受禁止傷害之類推適用 語意不明 雖然選對 但是 襙